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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觀攝影- 蘇伯欽老師


民國六十八、九年許,還祗是個人攝影的起步階段,當時多位攝影前輩均言:「畫意風格」傾向於表象的唯美;相對的「寫實風格」則較具內涵的表達。

甚至有人說:「畫意」再拍五百年也一樣。為了這句話,個人將拍了二年,也是使我在初期,即獲得許多獎項的畫意作品,減少創作,轉而積極投入「寫實」,

以體會「唯美的表象」與「寫實的內涵」二者之間,有何不同之處。

一年過後,果真領悟了畫意只是唯美的表象,但也不免質疑寫實若只以鄉土、民俗為主題材的單作,是否也只是另類的表象而已?並無法滿足所謂「內涵的深度感」。

民國七十年左右,即開始試圖從這兩種風格之外,尋找另一種創作方向的可能性。

既然畫意與單作的鄉土民俗,都有可能淪為表象。

當即思考,攝影是否應從作者本身的思想、情感著手,並將之投入作品中,才能呈現真正的內涵及深度感。這種想法便成為往後個人努力實踐及指導學生的目標與方向。

其間林慶雲老師,將個人有此想法及感受的作品,解釋為「主觀攝影」。從此,個人就以「主觀攝影」這個名詞,冠在這類作品上。

    如果,要來說明何謂「主觀攝影」?

個人粗略認為:即是以作者本人的思想(價值觀)及見識(歷史的、人文的、社會的)為出發,並藉由聯想、象徵,將所見之事與物,融入個人的情感思惟,重新賦予作品新生命的表現方式。其中必須透過生活上共通性的認知,產生理性的生活化且合乎自然的邏輯性構成,才不至於變成各說各話與普羅大眾沒有交集。

    由此,生活上共通性認知範圍的大小及能不能靈活運用聯想與象徵,已成為創作「主觀攝影」主要關鍵。而這些認知來自於每個人的學識、社會見聞及生活週遭的觀察,不但因人而異且無遠弗屆,它與作者本身的歷史文化背景,對生長的土地關心程度有著密切關係,為使我影友更簡易理解,試將所謂「共通性認知」簡述於下(包含甚廣祇能簡述一、二是無法完整但僅供參考):

       一、人類:

    如紅髮藍眼為白種西方人、黑髮黃皮膚為東方黃種人…等。

二、 民族:

    中國傳統的風土習俗,如燈籠、錢幣、太極等的圓融思想;紅色的喜事、喪事的白色;     中國人是『龍』的傳人…等。

三、 國家(歷史):

    台灣四百年,先民從唐山駕帆船冒生命危險過黑水溝到台灣,歷經滿清、日本、國民黨     統治發生二二八事件;從過去的專制逐漸開放民主…等。

四、社會(現狀):

    過去農業時代的斗笠、木屐,從草厝、木造房、紅瓦厝;到現代工商業社會高樓大廈的     水泥叢林;從早期走私商品、毒品到現在的槍枝;政府的掃黃、特種營業趕出住宅區、     向毒品宣戰、槍枝所造成社會的混亂,綁票搶劫及環保問題,倫理的錯亂…等。

五、 宗教:

    天主教屬西洋教派:尖形的教堂,窗戶常見多色玻璃、白色長袍、十字架、教堂鐘聲…     等;佛教屬東方教派:黃色架裟、合十、光頭、卍字、圓形斗笠、行腳拖缽、阿彌陀 佛     …等;回教屬中東教派:白頭巾…等。

六、美學知識:

    點、線、面、幾何圖形、色彩學,如:平行線的穩定,斜線的動感;圓形的合好、團圓     、圓融,三角形的尖銳、方向感…;色彩的冷暖感及對色彩的聯想與象徵…等。

七、  季節感:

    春、夏、秋、冬的季節,所隱喻生、壯、老、病、死的生命週期循環,及春、夏、秋、     冬各自代表的色系氣氛。

「主觀攝影」

因為有了思想情感,較能有內涵的深度性;有了共通性的認知,能和觀     者產生心靈契合;有了聯想與象徵,能使表現空間,更為寬闊。

但又由於每個人的思想     情感、認知、生活歷練及社會價值觀…等,均有所不同,對事物的感受必有差異,而這     種差異逐造成作品的多樣性與個人的獨創性。 


    因此,在創作「主觀攝影」作品時,是對眼前的事物,心中先有感觸,才按快門。

而作品之「題名」則是按快門之前的那些感觸情愫,擇用一適當之「字詞」替代。所以作品的「題名」在「主觀攝影」的作品中,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。鑑賞者可試由「題名」切入,來探討作品背後作者心靈之深處。透過眼前的作品與作者產生共鳴,進而明瞭作品所欲傳達的內涵。

果此,攝影作品將不再只是一幀看起來,很賞心悅目的相片,而是會說話的。
    以上,以「思想情感」融入作品的「主觀攝影」,再印證中西美學的論點,其對藝術品的界定也是這麼說的:

     一、從中國美學的『意象』理論:「言有盡而意無窮」,藝術創作就是要為,人的思想情感找到合適的形象化形式,而這個形式必須以表達「意」-—思想情感為最高目的。

     二、從''西洋美術史''中『美術的意義』:…當我們提到美術品時,必然想到那是作者生活情感的造型表現,換言之,…並非只是胡鬧地或無意識之間的製作,而是具有生命的人類以某種意識而表現的物體,…美術的具體表現的美術作品可以說是:「作者透過意識的藝術活動,將其生活感情以形體表現出來的東西。」

    三、「台北攝影」87年9月號,邀請師大袁金塔教授主講─『藝術創造想像力的探討』一文:…所有的藝術創作,都必須加入創作者的思想情感,才可能成為藝術品,…作品的內容要提昇,就要在其中加入作者本身的知識,和對時代的感受、生活的體驗…從人類文化的歷史切入,…落實生活去體驗生命的意義與價值。…至於在各種藝術創作品中,最重要的是你能把對土地的關懷,以及對台灣文化的情感,講出來才是最重要的…。


    以上是否可以證明「主觀攝影」的作品符合了成為「藝術品」的基本條件?

而個人倡導「主觀攝影」並非認為它是最好的,而是它好像與所謂「藝術作品」接近一點,或許是進入藝術攝影創作的墊腳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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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進修班最後一堂課程的內容,

蘇老師強調:「以主觀意識賦予作品生命力,以人道思想及在地文化來豐潤作品的內涵」

蘇老師的宗旨「 在我們的眼裡任何的時間、任何的地點、任何的場景,都可能是藝術創作的題材
    因此在一個有限的時間、有限的環境、有限的器材之下
    從事「極意涵」「極角度」藝術創作的表現...就是「望角」所呈現的『極限攝影』

在創作「主觀攝影」作品時,是對眼前的事物,心中先有感觸,才按快門。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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