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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攝影美學範疇探討:
美學家Groce Benedetto:攝影的藝術意味,即是表現了攝影家的直覺、觀點以及他所捕捉住的型態和組合。


一、精神內涵:意即Groce所謂直覺與觀點的部分。
1.創作者本身:(!)創作者對影像的直覺、情感、慾望、感想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2)創作者與鑑賞(觀眾)者心靈共感。
2.作品本身:以社會人文的關懷、懷舊的歷史圖騰、宗教信仰的符號‧‧‧等;易於呈現情感抒發、心靈感應、生命體悟的題材,最容易觸動鑑賞者的心靈深處,進而達到心靈共感的境界。然而,作品要能感動別人,就得先感動自己。


二、物質內涵:意即Groce所謂型態和組合的部分。
        物質內涵是將創作物(藝術品)傳達給鑑賞者的媒介物,創作者必須利用「視覺元素」,來營造視覺吸引力,進而吸引鑑賞者能深入探討精神內涵,才可能有心靈共感的機緣。因此,精神內涵與物質內涵必須並存於藝術品上;換言之,物質內涵屬於手段,精神內涵才是目的。而物質內涵又可從二個層面來探討:
1.媒材:創作者應掌握相機、軟片(記憶卡)‧‧‧等器材特性與操作技巧。
2.視覺元素:光影、色彩、線條、造型(包括幾何型態)、動感、質感等。

貳、構圖的目的:


將所欲拍攝對象(生活環境)中,最能刺激人類的視覺元素(光影、色彩、線條、造型、動感、質感)配合攝影角度,做最適當的配置,使其達到賞心悅目(美的感覺)及合情合理(有邏輯意義)。

參、構圖的形式:


一、主題原理:單一主體的表現。
二、主題變化形式:
1.黃金律的構成:早期由美學家認定的長方形構成比例。
2.主體的位置:在黃金律構成的「井」字型,三等分法的交叉點,視為「視覺黃金點」。
3.主體的動向與空間:日出而作是為入場,前方延伸空間需大。日落而歸是為出場,背面延伸空間可以加大。
4.直幅與橫幅的視覺感:直--顯瘦高、深遠感。橫--顯寬胖、大場面。
5.地平線與水平線:按照三等分法,重要的主體至少佔2/3以上,次要的至多只能佔1/3以下。
6.反覆與漸層(層次與演進):反覆--單元形體重複出現,圖案式結構法。漸層--由大到小由濃(近)到淡(遠景)。
7.框型構圖法:利用環境與地形地物,造成自然的框,使主體突出。
8.平衡與對稱:主體和畫面空間結構需要平衡與對稱,但是絕對的平衡與對稱,容易產生單調與呆板。
9.比例與對比:比例--面積比例愈大氣勢愈強。對比--虛實對比、色彩對比、冷暖對比‧‧‧等。

肆、構圖的理想:


簡化背景凸顯主題,將鑑賞者的視覺,直接或間接的引導到主要的位置(主體)上。因此,所有的次體(賓體)都是為了引導、襯托或與主體相呼應而存在,他的視覺吸引力不能比主體強;否則應將其淡化、隱藏或去除。
意即:統一中求變化,變化中求統一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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